交通法有规定色盲不可以考驾照吗
色觉异常。
个人认为,目前大条件下该规定合理,但应该考虑允许获取。
普遍性来说,对于“色盲”驾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,个人认为一定程度上被夸大了。
楼上已经对相关概念性以及各国现行交规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。
美国的标准,c牌以下不需进行色觉检查;ab仅要求可辨别“标准红绿黄”。
交通信号灯排序是有标准化规定的,再者路牌,标线等一般由红黄此类对比度很高的颜色组合,对于色觉异常辨别应该不是极其困难的事_有待查证。
另外楼上有人提到安全设施中不止信号灯。
对,还有很多路面标线标志,视线诱导标志。
(1)道路标志多为描述性标志以及竖面立体性,用于危险地段提醒驾驶员。
这个除了通过颜色,嗯,还有智商-_-#(2)路面标线一般有明显的位置性,比如导流标线、行车道中心线等等,这些应该不难辨别。说个身边的例子。
前男友的爸爸大概在十几二十年前就买车,驾驶证国内获取(可能那会儿没有那么难考,也没卡得这么严)。
某次,前男友闲聊中随口说到,我爸是红绿色盲。!!!当时就惊了,那怎么做到在帝都这么拥挤的交通安、全、畅、行十几年?——通过看信号灯变换的位置。
这里不探讨合不合理合不合法。
只是想说,这十几年的真人“实验”是否可以证明些什么?即使规定了,那事实有多少这样的例子?当然可以说是个例。但是,推行还是有一定可行性。
与其明令禁止,实则暗地隐含这么大一坨安全隐患,不如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考虑,真正地去杜绝所担心的“色觉异常”带来的安全问题。
既然是以辨色作为问题点,那把信号灯加以其他不是通过颜色就能辨别的辅助方式呢?比如红辅助矩形,黄辅助圆形,绿辅助棱形,排序标准化。
又或者有人提到过的,某一信号为双灯。等等。
合不合理,应不应该,安全第一。把可行性方案设计出来,有了前提再讨论结果。——PS:最近在准备考试,专业抛开一段时间,错误之处望指正。
过后改过来~_~